舒兰市人民政府

舒教局发〔2022〕97号

舒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现将《舒兰市教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方案要求做好落实,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舒兰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3日

附件:舒兰市教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有关政策,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以及吉林省、吉林市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舒兰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全面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学生公平享受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幼儿教育普惠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的新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益。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于8月1日前由父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父母没有能力提申请的由所在地学校代为申请,教育局联合残联、卫健和特殊教育学校成立入学安置鉴定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按照“一人一案”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坚持普特融合,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准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到校就读的重症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教学校和属地中小学通过送教上门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依法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不得提高入学门槛,确保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

有条件接纳外籍学生入学。对于非中国国籍适龄儿童要求在居住地入学的,在学位有空余的条件下,学校应联系物价部门按标准收取学费后,准许其入学接受教育。

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流失。各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普查,核准适龄儿童少年底数,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除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和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获省级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落实入学教育优待政策,严格把握操作程序,确保优抚政策应享尽享。

(二)分类负责原则。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管理。其中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学校和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乡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村小、教学点)招生工作由乡镇初中、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各幼儿园和中心校组织实施;高中招生由教育局和招生办统一实施。对拟招收的新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由教育局统一签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新生由招生办签发《中招入学通知书》;乡镇中小学由初中或中心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幼儿入园由各幼儿园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入学(园)通知书作为学生入学和建籍的唯一凭证。

(三)就近免试原则。乡镇小学实行依据户口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初中实行按照户口所在地就近免试对口升学。城区小学、幼儿园与初中实行依据户口、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办法。其中城区六所热点学校:实验小学、二实验小学、三实验小学、第四小学、第七中学、第十六中学招生,实行依据户口、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按学区分批次录取的招生办法。按照学区户口并有学区住房,舒兰籍非学区户口并有学区住房,非舒兰籍户口并有学区住房的顺序录取,同一条件录取顺序依照时间先后排序,额满为止。招生计划外的学生将由教育局统筹安置到临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租住、经商等不能提供与热点学校学区相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视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无学位时就近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任何学校不准跨学区招收学生,不准组织与招生有关的任何考试。每个学生只能在一所学校报名,不准兼报。

(四)公开公正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2年新生招生实行“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招生结果、分班与排座”五公开。由学校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微信宣传、张贴招生通知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学生分班与排座一律按照《舒兰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阳光分班”“阳光排座”的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阳光分班与阳光排座。学生入学证件审核由学校与教育局联合公安、住建、民政、街道、社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等部门共同实施,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办法,确保信息准确。

(五)诚实守信原则。学生家长要确保提供的所有信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需承担相应责任,其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招生安排

(一)确定招生计划 明确招生政策

5月上旬教育局对于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可报考舒兰一中和其它高中学生名单,依据毕业生数量、资格、高中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特色确定各高中2022年招生计划。同时,各小学、幼儿园结合幼儿园大班适龄儿童数据和六年级毕业生数据,对辖区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和初一年级入学适龄少年进行核查登记,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底数上报到教育局;其中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小学一年适龄儿童由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责成民办幼儿园做好数据调查统计。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分布、学校办学规模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6月召开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明确2022年招生工作政策要求,下发招生计划。

(二)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学区范围

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含吉舒街)招生实行按学区就近入学,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依据行政区划划定学区范围。其中撤并村小并入到临近乡镇中心校或城区小学的,初中入学原则上依然执行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所属初中,家长自愿让学生在小学毕业所在初中就读的,所属初中应予以接收,但不享受该初中到校指标生政策。

(三)小学招生安排(下述时间视2022—2023学年度开学时间确定,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1.乡镇小学招生安排。

乡镇小学招生在开学前一周进行,招生前在校门两侧张贴招生计划与招生通知,明确招生对象、报名条件等事宜。招生过程中要认真审核学生户口簿,对本校学区且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发放《义务教育小学入学通知书》,并按照阳光分班与排座程序进行分班与排座。任何学校不准招收未满6周岁和非本学区的儿童入学。中心校不准接收未撤并村小学生入学。已撤并村小的学生,到本乡镇临近村小或中心校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其它乡镇入学(已纳入市政府村小布局调整规划的除外)。随迁子女等同于当地户籍学生,就近安排入学。学生开学前一周,根据教育局统一安排,在教育局、家长代表和当地乡镇政府的监督下按照阳光分班流程对学生进行阳光分班,阳光分班过程全程录像,阳光分班后将名单和录像拷贝统一上报到基础教育科备案。

2.城区小学招生安排。

(1)学生报名(7月25日—7月29日)。城区小学要按照教育局下发的招生通知样本拟定本校的招生通知(样本见附件),于7月11日起将招生通知张贴到学校大门两侧向社会公开。通知中要详细说明学校的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报名条件、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报名时间、报名与录取办法、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学校成立以责任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7月25日—7月29日接收学生报名,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登记,填写“2022年小学新生报名登记册”,并按登记顺序收取、保管家长上交的证明材料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家长诚信承诺书”。将户口簿(或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和报名登记册于7月29日下午4时送交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于审定不符合本校招生条件的学生,告知家长到符合其入学条件的学校报名。学区内学生学位享受权利从报名之日起截止到9月1日,在9月1前报名,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可入学建籍。逾期未报到入学的不再享有学位权利,按转入处理,视学位空余情况就近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入学资格复核(8月8日—8月12日)。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局长任组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公安、住建、民政、街道、社区等部门对于学校提交的报名登记册、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学生入学的有效证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学生直接分配到对应学校,在此期间未及时报名的适龄儿童学校应继续接收其报名申请并及时送交到教育局复核。证件不足或提供其它佐证的责成学校联合街道社区对新生家庭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入户调查。

(3)统筹安置(8月17日)。对于因购房时间和房户分离等未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置到临近有学位的学校。

(4)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3日)。由教育局统一向学校发放新生《义务教育小学入学通知书》,由学校将入学通知书下发给报名家长。《义务教育小学入学通知书》是新生入学建籍的唯一凭证。

(5)阳光分班(8月25日—26日)。学校确定一年级任课教师、班主任,上报到教育局。学校在教育局、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校长、全体任课教师共同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阳光分班。对于后报到学生实行二次阳光分班,二次阳光分班在教育局招生委员会监督下,由家长直接在人数较少班级中抽签确定分入班级。

(6)报到入学(学生开学前1天)。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和阳光分班结果到指定学校和指定班级报到入学。班主任在家长代表的监督下进行阳光排座。

(三)初中招生安排(下述时间视2022—2023学年度开学时间确定,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1.乡镇初中招生安排。

各小学要在学生毕业前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向学生及家长讲明城区各初中的招生条件、报名办法和重点高中到校指标生分配政策,并通过致毕业生家长一封信等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指导家长不要盲目进城择校。乡镇初中要在小学毕业生离校前,把《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下发到对应小学,由小学负责发放到每名毕业生手中。乡镇初中联合中心校组织毕业生于7月19日到校集中首次报到(城区小学毕业初中回乡镇就读的学生也于当天报到),初中学校通过报到日了解学生入学情况,向学生讲明入读初中的有关要求和假期学习任务,对于未报到学生联合小学做好家访动员。学生开学前一周,初中学校按照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在教育局、家长代表和当地乡镇政府的监督下按照阳光分班流程对学生进行阳光分班,阳光分班后将名单统一上报到基础教育科备案。学生于新学期开学前一天持入学通知书,按照阳光分班结果报到入学。班主任在家长代表的监督下进行阳光排座。学校要及时将报到当天未报到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基础教育科,并做好家访工作,避免小升初过程中学生辍学流失。

2.城区初中招生安排。

(1)招生政策宣传(7月11日)。城区各小学组织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向家长及学生讲明城区各初中的招生条件、报名办法和重点高中到校指标生分配政策,并通过向家长致信的方式书面告知,指导家长不要盲目择校。

(2)学生入学证件收集(7月15日前)。由小学在此期间收集学生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和家长亲自签署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家长诚信承诺书”,对学生入学意愿和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填写“2022年小学升初中报名登记册”(样表见附页),并将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按照登记册顺序排列,每个学生的材料放在一个档案袋中,复印件需装订编号,第一页右上角写清学生姓名、报名编号,装订顺序为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其它证件等),连同报名登记册材料于7月18日早送交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学生入学资格审核(7月18日—22日)。教育局招生工作小组对学生户口簿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按照学生的入学条件和学校的招生计划,将城区小学毕业生分配到对应初中学校。学区内学生学位享受权利从报名之日起截止到9月1日,逾期未报到入学的不再享有学位权利,按转入处理,视学位空余情况就近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3)学区变更学生受理(8月1日)。教育局招生工作小组在此特定时间内受理学区变更学生申请(学区变更是指小学毕业后,因户口迁移、住址变更而不能在对应初中就读,如在乡镇小学毕业,但户口已迁入市内、并在市内购房等情况),并依据学生房屋位置和户籍所在学区将学生分到对应初中。

(4)统筹安置(8月2日)。对于因购房时间和房户分离等未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置到临近有学位的学校。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3日)。教育局填写学生《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并将通知书发放至各小学,由小学将入学通知书送交到每个六年级毕业学生手中。

(6)阳光分班(8月25日—26日)。学校确定初一年级任课教师、班主任,上报到教育局。学校在教育局、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校长、全体任课教师共同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阳光分班,阳光分班结果在现场和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对于后报到学生实行二次阳光分班,二次阳光分班在教育局招生委员会监督下,由家长直接在人数较少班级中抽签确定分入班级。

(7)报到入学(学生开学前1天)。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和阳光分班结果到指定学校和指定班级报到入学。班主任在家长代表和教育局的监督下进行阳光排座。

(四)幼儿园招生安排

幼儿园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加快推进学前三年教育发展,切实做好适龄儿童招生入园工作。乡镇幼儿园招生范围为本乡镇所辖区域,应招收学前一至三年(2016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幼儿入园,由各中心校组织实施,招生时间与条件审核与小学一年级招生相同;城区附属小学幼儿园招生范围与小学学区相同,对于义务教育资源不足的城区小学,其附属幼儿园要压缩招生数量,确保义务教育办学需要。幼儿园招生时间为小学正式开学的前一周,条件审核办法参照小学入学资格审核办法执行,由各附属幼儿园在教育局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市幼儿园老园区招生范围为舒兰城区铁路以西部分,新园区招生范围为舒兰城区铁路以东部分,吉舒街幼儿园招生范围为整个吉舒街,朝实验附属幼儿园招生范围为舒兰市朝鲜族幼儿,同时面向全市范围内汉族幼儿招生,招收学前一至三年(2016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幼儿入园,招生时间和招生条件由幼儿园自定,并自行组织实施;十一小、十四小只准招收本学区范围内中班和大班的幼儿,严禁招收小班幼儿;吉舒中心校只准招收大班幼儿,严禁招收中班和小班幼儿。所有幼儿园禁止缩小年龄及跨学区招收幼儿入园,特别是幼儿大班只能招收本学区且出生日期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之间的幼儿,以确保第二年学生足龄按学区入学。幼儿园编班要严格执行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的班额限定,严禁出现大班额现象。幼儿园是否在本校学前班就读不作为学生小学入学条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2022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实施2022年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招生工作。

组 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教育局主管副局长

成 员: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民办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督导室联合组成。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以责任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2.严密组织。各学校、幼儿园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服从大局,坚决按照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进行操作。尤其要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向家长致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张贴招生通知、校园网站刊载等方式,使家长及社会各界及时了解2022年招生政策,并对学生家长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家长理解并配合学校的招生工作。要注重细节,精细管理,详细安排好各个时段的招生任务;要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3.严明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强化班、提升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局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招生办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执行入学年龄等时间规定,不得私自降低入学年龄,不得擅自更改招生时间。严格执行阳光分班政策,落实阳光分班、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坚决禁止教师子女、干部及亲属子女享有择班特权,维护教育公平。禁止要求家长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4.严肃问责。招生结束后,教育局要逐校组织开展检查工作,重点对照“十项严禁”和有关要求,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68257952和68257959,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督导室将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评比,对于存在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取消学年末先进校评选资格。

附件:

1.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

2.2022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

3.城区小学招生通知(样本参考)

4.城区热点小学致新生家长的一封信

5.全市各小学致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样本参考)

6.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家长诚信承诺书(样本)

9.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1: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

城区各小学学区划分

实验小学:东到铁路;南到站前路;北到生产资料住宅楼;人民大路以南西到民河街,人民大路以北西到舒兰大街。

二实验小学:西到铁路;细鳞河以西南到建纺路——滨河步行街,细鳞河以东南到人民大路;东和北到原舒郊乡与城区分界线。

三实验小学:西到铁路;细鳞河以西北到建纺路——滨河步行街,细鳞河以东 北到人民大路;东和南到原舒郊乡与城区分界线。

一 小:东到铁路;南到南转盘;民河街以东北到站前路、民河街以西北到顺水河;西到原舒郊乡、舒兰街矿与城区分界线。

四 小:南到顺水河;北到原舒郊乡正义村;人民大路以南东到民河街,人民大路以北东到舒兰大街;西到原舒郊乡与城区分界线。

七 小:南转盘以南的城区部分(不包括原舒郊乡部分)

城区各初中学区划分

七 中:东到铁路;北、西、南到原舒郊乡与城区分界线。

十六中:站前路以北西到三道街、站前路以南西到铁路;东、北到原舒郊乡与城区分界线。

十七中:原舒郊乡所属区域。

备注:上述学区中站前路以北、三道街以东、铁路以西区域的城区部分,为七中与十六中公共学区。

2022年全市各小学招生计划

学校

计划开设班数

计划招生人数

实验小学

8

360

二实验

9

400

三实验

4

160

四 小

4

180

一 小

2

80

七 小

1

30

十 一 小

2

90

十 四 小

1

45

平安中心校

3

120

开原中心校

1

45

法特中心校

4

150

朝阳中心校

1

40

小城中心校

1

45

水曲中心校

2

30

新安中心校

3

40

吉舒中心校

1

30

舒郊中心校

5

30

溪河中心校

2

90

亮山中心校

1

40

莲花中心校

1

45

上营中心校

2

40

七里中心校

2

35

青松中心校

2

60

金马中心校

1

30

白旗中心校

3

120

上森小学

1

30

天德学校小学部

1

30

庆丰学校小学部

1

40

朝 实 验

1

30

合 计

70

2465

2022年全市各初中招生计划

学 校

计划开设班数

计划招生人数

三 中

5

230

四 中

2

90

五 中

5

220

六 中

2

80

七 中

15

750

八 中

2

100

九 中

2

80

天德学校初中部

2

80

十 二 中

2

100

十 三 中

6

300

十 六 中

17

850

十 七 中

4

160

十 九 中

4

170

二 十 中

2

80

二 十 一 中

3

110

庆丰学校中学部

2

90

二 十 三 中

3

110

二 十 五 中

2

100

二 十 六 中

3

120

二 十 八 中

2

70

三 十 一 中

4

190

朝一中初中部

1

20

合计

90

4120

2022年全市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含原在园幼儿)

幼儿园名称

幼儿班数

计划招收幼儿数

小班

中班

大班

舒兰市幼儿园

6

7

4

610

吉舒街幼儿园

2

2

1

84

实验小学校附属幼儿园

2

3

7

226

二实验小学校附属幼儿园

2

4

7

415

三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

2

2

2

167

朝鲜族实验小学校附属幼儿园

1

1

1

38

第一小学校附属幼儿园

2

1

2

140

第四小学校附属幼儿园

1

2

4

225

第七小学校附属幼儿园

1

1

1

50

第十一小学校附属幼儿园

0

2

3

165

第十四小学校附属幼儿园

0

2

2

130

吉舒中心校附属幼儿园

0

0

1

52

平安镇中心幼儿园

1

1

2

90

开原镇开原中心幼儿园

1

1

1

55

法特镇中心幼儿园

1

1

3

150

朝阳镇中心幼儿园

1

1

1

75

小城镇中心幼儿园

1

1

1

80

水曲柳镇中心幼儿园

0

1

1

40

新安乡中心幼儿园

0

1

1

50

天德乡庆丰中心幼儿园

1

1

1

45

环城街舒郊中心校附属幼儿园

1

1

1

40

溪河镇中心幼儿园

1

2

3

128

亮甲山乡中心幼儿园

1

1

1

90

莲花乡中心幼儿园

1

1

2

67

上营镇中心幼儿园

1

1

1

90

七里乡中心幼儿园

0

1

1

45

开原镇青松中心幼儿园

1

1

1

82

金马镇中心幼儿园

1

1

1

50

白旗镇中心幼儿园

1

2

3

185

上营镇上森小学附属幼儿园

1

1

1

55

天德乡天德中心幼儿园

0

1

1

56

合 计

35

49

62

3775

附件3:

2022年城区小学新生招生通知(参考样本)

根据教育局规定,我校于7月25日—7月29日统一招收一年级新生。

招生对象: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区内适龄儿童。

入学条件:在学区内居住,孩子与父母为舒兰城区户口且在同一户口簿上,能出示产权人为学生父亲或母亲的房屋所有权证、家庭户口簿。如出示老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孩子及父母必须和老人居住在一起,且在同一户口簿上;如购买新房,房照未下发,须出示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税务部门出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如房照抵押贷款,需出示贷款协议或从城建部门调出的房屋查档材料;如房屋拆迁,需出示拆迁置换协议书和6个月的水电费票据、上一年度供热费与物业费收据;如出示公产房,需出示公产房证复印件、产权单位证明或6个月的水电费票据及上一年度供热费与物业费收据;如学生、父母未在同一户口簿上,需同时出示学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如学区内无自住房屋或不能出示房屋所有权证的,请持居住证、务工证明、营业执照等到舒兰市第一小学报名。

学区范围:

报名办法:由家长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统一装入档案袋中,写清学生姓名、证件名称及数量,到指定地点报名(复印件1份,需装订,顺序为户口本、房产证、其它证件等,复印件上交后存档不予退回)。提交证件的同时由监护人亲自签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家长诚信承诺书”。报名时需佩戴口罩、避免聚集、相互之间间距在1米以上,并在指定位置排队等候。

报名时间:7月25日—7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00—4:00。

入学办法:学校对于初审合格的学生填写入学登记册,报名时间结束后,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区户口并有学区住房,舒兰籍非学区户口并有学区住房,非舒兰籍户口并有学区住房的顺序录取,同一条件录取顺序依照购房时间先后排序,额满为止。学校将计划内初审通过的学生登记册、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上交到教育局,由教育局招生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按照学区、班额等情况为每个学生下发对应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复审未通过的统筹分配到其它临近有学位的学校。学生持入学通知书,于正式开学头一天到指定学校报到入学。入学通知书是学生入学和建籍的唯一凭证。

分班办法:一年级新生分班在教育局、学校、家长代表共同监督下,实行阳光分班,首次阳光分班后报到入学的学生实行二次阳光分班。

排座办法:一年级新生入学后依据学生身高、男女生适当搭配的原则,在家长的监督下进行阳光排座。

报名地点: 室

***小学

2022年7月 日